财产保全是为防止对方转移、隐匿财产,在诉讼前或诉讼中查封、冻结其资产,目的是保障将来判决能够执行,并不改变财产的占有和使用。
先予执行则是在判决作出前,法院责令一方当事人预先履行一定义务(如支付医疗费、抚养费、劳动报酬),适用于权利义务明确且不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生活的情形,且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。一句话:保全“冻住财产”,先予执行“提前给钱”。
(本文为一般性法律科普,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,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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