阅卷权属于辩护人或代理律师,当事人本人一般不直接阅卷;但律师有义务及时向委托人告知案件进展与关键情况。
公开审理的案件,当事人及公众均可旁听;涉及国家秘密、个人隐私、未成年人等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除外。具体安排以委托合同约定及律师的办案节奏为准。与律师保持顺畅沟通,往往比“亲自看卷”更有助于掌握全局。
(本文为一般性法律科普,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,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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