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,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。超过时效后,权利人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,法院不得主动适用时效抗辩。
但若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,且查明确已超过且无中断、中止事由,权利人将丧失胜诉权(即“打不赢”)。需要注意的是,向对方主张权利、起诉、对方同意履行等情形可致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。人身损害赔偿、国际货物买卖等特殊情形另有规定。
(本文为一般性法律科普,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,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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